ERB課程

專業發展, ERB課程
導遊試前訓練課程證書 (兼讀制)
課程編號:
YC128ES
開課日期:
待定
授課時數:
154小時
課程特色:
對象:有志成為持牌導遊及報考旅遊業監管局(旅監局)「導遊領牌考試」的人士
目標:
- 裝備學員通過導遊領牌考試,使畢業學員能夠符合旅監局發出導遊牌照申請要求中,修畢試前訓練課程的要求;
- 使學員掌握導遊工作的角色及職責,運用基本知識和技巧處理入境旅行團的運作、顧客服務、風險及突發事件,確保畢業學員執行導遊職務時符合法例及達到行為規範要求;及
- 裝備學員在向旅客講解景點時展示有效的演說技巧
訓練內容:導遊工作、與旅遊業相關的機構、相關法例、顧客保障、入境旅行團運作、了解入境旅客背景及提供服務、減低風險、突發事件及意外處理、講解技巧、香港及中國知識、導遊服務實習及考察
入讀資格:
- 須符合《旅遊業條例》(第634章)(《條例》)有關導遊牌照的發牌條件〈見備註(i)第1-2項〉;及
- 須符合相關學歷規定(須提交學歷證明副本)〈見備註(i)第5項〉;及
- 年滿18歲
(i) 根據 《旅遊業條例 》 (第 634章) (《 條例 》) 有關導遊牌照的發牌條件,申請「導遊牌照」人士須符合以下規定(以旅監局官方網頁的資料為準):
1. 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證;或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以外的身分證,且不受任何禁止申請人擔任導遊的逗留條件所規限;
2. 已滿18歲;
3. 符合合適持有導遊牌照的規定;
4. 持有旅監局指明的機構發出的有效 急救技能證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 ;
5. 符合學歷規定;
a) 修畢香港的五年中學學制的中五年級學歷,或新高中學制的高中三年級學歷(或同等學歷);或
b) 就於香港境外修畢的學歷而言,有關申請人須證明並使旅監局信納,該學歷等同於 (a)分段指明的學歷;
6. 已修畢旅監局指明的試前訓練課程;
7. 已在旅監局指明的導遊領牌考試中,考取合格;及
8. 已繳付相關訂明費用






